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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发展历程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点击量:    打印

 

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从筹备建立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5年)是筹备建立阶段,主要是在部分地区以农村信息点的形式,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第二阶段(1986-1989年)为初步运行阶段,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在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领导下进行,正式确立了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开始正式运行;第三阶段(1990-2000年)为稳定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农村固定观察点划归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共同管理,成立了“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各级调查人员的努力下,固定观察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推进;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为完善提高阶段,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出台《关于作好新时期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为标志,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的培养、指标体系的完善和样本村的扩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一)筹备建立阶段(1981―1985)

 

1. 建立信息联系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经济改革,1982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下发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通过改革逐渐确立了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对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放开了大多数农产品市场。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把中国的农村经济与社会引入了有史以来变化最为深刻的历史时期。政策研究部门需要研究广大农村在深刻的变革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以及这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从中寻找出具有政策含义的东西,以便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亦需要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以便做出更切合实际的政策调整。

1981年,在当时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对农村情况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但大多限于某些专题调查,缺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周密的长期连续性调查研究。为了及时了解农村工作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掌握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1981年11月,原国家农委经与各省、市、自治区农委(办)或省委农工部商定,在全国19个省市区选择57个县,19个地区建立了信息联系点,进行固定调查研究和经常性收集信息。这些点包括山区、平原、海滨、丘陵等不同自然条件类型,农林牧副渔各种不同生产特点,经济发达与贫困、技术先进与落后等不同生产力水平,力求能够反映我国千差万别的复杂情况。

1982年5月,原国家农委撤销,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接管了全国农村信息点的管理和联系工作,设立了信息处,下发了关于信息点领导归属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农村政策问题调查的设想,在重点抓好信息点本身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正常的信息联系工作秩序,使信息联系渐渐走上正轨。信息点的任务,就是围绕中央书记处农研室承担的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调研任务的部署,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在贯彻农村方针政策和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了解和反映农村建设中各方面的重要动态,为决策服务。

2. 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

1984年3月,农研室决定在安徽、广东、湖南、河北、山西、黑龙江省的8个村庄进行试点调查,并在北京召开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试点负责人座谈会,讨论修改《调查提纲》、《调查户卷》和调查表格。7月,参加调查试点的单位在山西太原进行汇报,交流了试点的经验,对调查提纲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在全国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做好了准备。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示同意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建议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的报告》(中办发[1984]37号文件)。

1985年年初,在总结试点调查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组织对28个省(区、市)、71个县、93个乡、272个村、37422户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直接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达8680余人。1985年这次调查所选择的调查点,随后(1986年2月)被确定为长期固定观的察样本点,形成了全国固定观察点体系最早的调查样本点。因此,1985年的这次调查可以看作是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工作的开端,也是农村固定观察点建立的标志。

    

(二)初步运行阶段(1986―1989)

 

这一阶段,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在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领导下进行,以下发《关于建立农村调查长期固定观察点的意见》为标志,正式确定农村固定观察点。在此期间,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共完成4次常规调查和1项专项调查,样本村由272个增加到293个。

1986年2月14日,中央农研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调查长期固定观察点的意见》(中农研[1986]7号),决定将1985年进行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村庄确定为固定观察点,进行长期观察。《意见》指出:根据中办发[1984]37号文件的部署,1984年冬至1985年春在全国272个村庄和部分县、乡进行了一次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为了今后继续了解这些村庄的发展变化情况,从中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决定将这次被调查的村庄作为固定观察点,进行长期观察。同时,《意见》明确了设立固定观察点的目的、固定观察点的任务和调查内容、固定观察点的工作组织、观察点和被调查对象、时间安排以及经费问题。

设立固定观察点的目的是:直接从农村基层了解农村改革和各项建设的新动态,以便从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对比中进行有连续性的综合研究,为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依据。通过观察点对农村社会经济进行长期的连续调查,掌握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变化,了解不同村庄和农户的动态、要求,从而取得系统周密的资料。

固定观察点的任务和调查内容:对被调查的村庄和农户进行长期连续的综合观察,积累材料,经常向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一是搞好数据统计,二是搜集和反映活的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的生产经营和农民的生活变化状况、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革、文化教育、基层组织、社会治安、农民思想动向等,综合观察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动态。

固定观察点的工作组织: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在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省(区、市)党委或政府的农村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观察点所在的县应有专人负责,以便经常检查指导,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做好固定观察点的工作,观察点(村)所在的县也可以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观察点研究小组。

观察点和被调查对象:固定观察点在1984年度调查村点的基础上设置,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的调整和补充。调查户的确定,应采取抽样的办法,不同规模的村点,调查户可按不同的比例抽选。经征得农户同意,即可作为观察联系户。

时间安排:固定观察点的工作,从1986年1月开始。统计指标方案统一拟定后,一般一年汇总上报一次,每年的统计数据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汇总完毕。观察点上的新情况、新问题,一般一个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遇有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经费问题:向财政部申请划拨适当数量的补助专款,各省(区、市)应根据当地情况,从地方财政中适当筹措经费弥补中央补助经费之不足,由调查主管部门统一调试使用。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观察点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之后的观察点工作都是以该《意见》为统领推进工作。

1986年8月,原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调查领导小组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中办发(1984)37号文件精神和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1986年7号文件的部署,着重讨论了如何建立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和开展1986年固定观察工作的问题,原则通过了农村调查固定观察点1986年调查方案,商定了有关具体事宜。这次会议,为1986年常规调查工作顺畅开展提供了保障,也为之后的长期固定观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稳定发展阶段(1990-2000年)

 

从1990年开始,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领导和管理,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尽管经历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变动和全国性的机构改革,但是观察点体系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仍然保持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西藏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于1996年正式启动,至此固定观察点体系在全国除台港澳以外的30个省(区、市)都有了观察点。观察点调查样本村数量继续增加,由293个增加到314个。期间,共进行了11次常规调查和22次全国性的专题调查。

1990年6月,中央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宋平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搞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宋平同志的这个讲话作为“中办通报”发到了各省,使得固定观察点工作在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撤销后得以继续开展。

1991年3月18日,农业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撤销后,全国农村调查固定观察点工作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领导。国家编制委员会已批准设立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负责固定观察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保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连续性和调查队伍的稳定性,把固定观察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望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农村工作部门,不要变动各地主管和承办此项工作的机构及归属,并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观察点的建设,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更好地发挥其为决策服务的作用。按照中央原定的要求把这项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工作抓紧抓好,坚持下去。该《通知》的下发,为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3年8月,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把近年的工作情况、成绩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温家宝同志写了报告。报告提出:“为了保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连续性和调查队伍的稳定,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水平,我们希望在目前的机构改革中各地不要削减此项工作,而应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以便按照中央原定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坚持下去,更好地发挥作用。”9月13日,温家宝同志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做出批示:“搞好农村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调查。从事农村工作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经常地、深入地、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农村的情况、农民的情况和农业生产的情况,这样才能提高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建立农村固定观察点,是长期直接了解农村情况的一种好形式,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应当坚持下去,努力做好。”

1999年,各地进行了机构改革,部分省份固定观察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有的归农办系统,有的归政研室系统,有的划归农业厅管理。1999年11月22日,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印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管理规定》(农政发[1999]5号),共7章20条,对固定观察点系统的调查任务、机构及其职责,样本与问卷,经费与设备,奖励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观察点在各级机构处于变动中、主管部门归属多样的状态下,仍能正常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项调研和管理任务。

 

(四)完善提高阶段(2001至今)

 

这一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对固定观察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以2001年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关于做好新时期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为起点,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调查体系在健全组织机构、稳定调查队伍、增加经费保障、改善调查手段、完善指标体系、丰富调查内容等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固定观察点工作进入了不断完善提高的发展阶段。

《通知》重点强调了固定观察点工作的作用和影响,要求各地在机构改革中确保观察点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人员到位、经费不减、设备和档案不丢失。各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了各种措施,在机构改革中稳定队伍和机构,使固定观察点工作做到“工作不间断,力度不能减,支持要加强”,为这一阶段的观察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期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新时期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系统建设、专项调查和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调查手段日益现代化信息化,调查指标更加科学和丰富,调查样本村由314个增加到360个,共进行了14次常规调查和70余次专题调查。

 

2015年11月8日,第三十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5年11月8日,第三十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