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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固定观察点看农民增收特点及持续增收实现途径

——基于四川省2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分析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点击量: 打印

 

农民收入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促进农民增收,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认真分析农民收入的构成特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基于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6个村、800户农户从1996-2015年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一、四川省农民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四川省农民收入增速变动特征

纵观四川省20年来农民收入变化趋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940元提高到2015年15137元,增长了7.8倍,年均增长率达11.7%。其增速和绝对值分别超全国平均水平(10.2%)1.5个百分点和3700元。但是,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并不均衡,而是呈现出阶段性的增长特征,从实际增速变化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 1996-1998年:增速急剧下滑阶段。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940元增长到1998年的2200元,增速从1996年18.3%急剧下降至1998年4.5%的最低水平。增速下滑的原因,一是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大量从事低端制造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国内主要粮食(水稻、小麦等)价格从1995年底开始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大米2.45元/kg跌落至1.66/kg,跌幅达32%,小麦跌幅21%),到1998年底主要粮食价格接近20年历史低位。

2. 1999-2003年:恢复性增长阶段。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9年的2314元增长到2003年的3078元,增长了844元,年均增速为7%。一方面,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保障了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农民纯收入增速下跌得到遏制,并且随着粮食价格回升带来农民收入逐渐恢复增长。另一方面,农业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

3. 2004-2008年:高速徘徊阶段。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553元增长到6004元,增加了2451元,增速达14%,收入波动较为平稳。受最低粮食收购保护价的提升(大米价格从2.2元/kg增长到3.02元/kg,增幅达37%,小麦增幅16%),粮食收购价格攀升较大的提振了农民经营性收入。此外,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粮食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成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推动力量。

4. 2009-2011年:快速增长阶段。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575元增长到9395元,增加了2820元,增速15%。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粮食价格持续攀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加上粮食产量持续多年增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得到快速增加。此外,国家逐年加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健全,减轻了农民负担,间接提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5. 2012-2015年:增速缓慢下滑阶段。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617元增长到15137元,增加了4520元,年均增速达12%。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农民纯收入增速在2014年开始出现急速下滑;同时,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粮食产量“十二连增”,极大扭曲了国内外市场价格,造成粮食产量、库存量和进口量“三量齐增”的怪象,粮食供需错配问题突出。此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比较严峻,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速放缓,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压力较大。

 

(二)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特征

1. 工资性收入快速提高,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来源。四川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1996年的490元增长到2015年的7908元,增长了16倍。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尤其在2009年后,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2015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达到56%,比1996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纯收入增收贡献率达到44%,除1996-1998以外,农民工资性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率均在40%-60%之间,个别年份工资性增长对农民增收达到80%左右,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从2005年开始,随着城镇化速度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平均贡献率达55%,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核心动力来源。

2. 家庭经营性收入缓慢增长,占农民收入比重呈持续下滑趋势。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务农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得到大幅度增长,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从1996年的1314元增长到2015年的5102元,增加了3788元,增长了3.8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该比重从1996年的76%(个别年甚至达到80%以上)下降到2015年的32%,下降44个百分点。2015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下降至22%,受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造成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1997-2000年由于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出现急剧下降,1999年贡献率出现最大跌幅。

3. 财产性收入小幅度增长,对农民增收作用有限,但未来增收潜力巨大。四川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1996的110元增长到2015年的637元,增加了527元,增长了5.7倍,年均增速23.9%。由于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较小,导致增幅相对较小,2015年占农民纯收入比重仅为3%,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8%,未来对农民增收潜力巨大。由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不够稳定,造成贡献率波动较大,年均财产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仅维持在4%的水平。

4. 转移性收入高速增长,对农民增收作用日益突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从1996年的26元上升到2015年的1485元,增长了57倍,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9%,相比1996年提升了8个百分点,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22.3%(2015年),凸显出其对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也侧面反映出国家对三农的投入效果是积极显著的。特别是2003年以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且建立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和逐年增加对农业投入力度,随后又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财政对农民转移支付水平迅速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也明显提高,转移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也在逐步上升。

 

(三)四川省农民收入差异变化特征

1.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总体上呈现右倾“倒勺型”,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贡献较大。总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2908上升到2009年的最大值0.5307,2010年后开始逐渐下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幅度和速度都相对加快。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大力支持“三农”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没有扩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四川省委省政府在扶贫攻坚,重点提高低收入农户群体上取得了显著成果。此外,农民纯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差距三者贡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基尼系数相对较低,但二者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高,从而放大了二者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可以预见,随着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比重的扩大,二者对纯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将随之不断扩大。

2. 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近年来收入差距呈加速缩小态势。工资性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95年的0.3519逐年增加到2009年最大值0.5537,严重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但从2010年后呈加速缩小态势。随着西部地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趋势的深入以及国家对西部产业扶持的加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3. 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扩大幅度相对较小。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95年的0.2488逐年上升到2013年的最大值0.4478。一方面,国家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土地逐步向农业经营大户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加速推进,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必然要比散户的经营收入要高,从而带来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受制于农产品价格的“天花板”效应和粮食产量的“十二连增”,使得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相对缓慢,2014年开始还出现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缩小的迹象。

4. 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总体上呈倒U型趋势。农民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由1995年的0.3269扩大到2010年的最大值0.5444,特别是从2002年至2010年间,财产性收入差距呈急速扩大趋势,之后出现较大幅度的缩小。表明经济形势对财产性收入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形势恶化,居民财产性收入就会加大波动,财产性收入差距也就随之扩大。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将会出现稳步下降的趋势,但产权制度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红利的释放,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压力也将持续,二者叠加将使得未来总体上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局面。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遥遥领先于其他收入的基尼系数,这说明农民财产性收入分布的贫富差距比其他各类收入都要大,农民之间财产性收入分布很不均衡。这一结果也证明了财产性收入“马太效应”的客观存在性,具体表现为富裕的群体积累了更多的财产,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与低收入群体的差距不断拉大。

5. 农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呈现出左倾“倒勺型”曲线,总体波动幅度较小。农民转移性收入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3708扩大到2002年的最大值0.4122,而后逐渐呈缩小态势。随着国家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更加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转移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很多,这充分说明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但有力地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四)四川省农民支出变化特征

1. 1996-2003年:收不抵支阶段,农民人均总支出大于人均纯收入。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但农民人均支出却较大,人均总支出大于人均纯收入,农民几乎很少有储蓄。农民人均支出主要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活费用支出,还主要包括上缴国家税金和乡村集体费用,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占总支出32%,生活费用支出占总支出58%,各种税费支出占总支出5%左右,这一时期农民收入较低,支出负担较重,尤其农民税费负担沉重。

2. 2004-2010年:收支平衡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略高人均总支出。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快速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农民人均总支出,但是,随着农民纯收入提高,农民支出也在迅速提高。这一阶段农民总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用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家庭经营费用依然占到30%,农民生活费用支出提高66%以上。由于在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并且增加了农业补贴,农民几乎没有税费支出。

3. 2011-2015年:盈余扩大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高于农民人均支出。该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人均总支出,农民略有盈余。该阶段农民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用支持,占到农民总支出70%,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则下降到20%左右。

4. 农民家庭全年总支出基本呈上升态势,消费支出呈急速上升态势。分项来看,生活消费支出增速较快,消费动能强劲,年均增速为12.51%,从1995年的1189元增加到2015年的8992元,年均增速31.25%。其中,生活服务支出和文化服务支出增长也较快,分别保持年均增速为27.45%和29.43%,反映出人们对生活和文化方面的消费需求非常旺盛。由于基数较小,未来还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家庭经营费用和其他借贷支出基本趋于稳定增长态势,年均增速分别为12.6%和7.65%。向国家缴纳税金和上交村组集体方面的支出分别从1997年和1999年后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两者支出占总支出比重降为0.288%,微乎其微。此外,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呈较大的波动性,其中2008-2013年波动最大,主要受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影响较大。

 

二、农民持续增收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机遇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增收越来越受到国民经济和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深刻影响,持续增收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1. 价格增收带动作用减弱,家庭经营收入波动较大。我省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化细碎化现象严重,规模效益和集群效应还不显著。随着国际农产品竞争日益激烈,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天花板效应”正逐渐显现,继续上涨的空间将十分有限,依靠价格增收的带动作用也将减弱。同时,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农产品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存在错配,导致农产品供给品质和结构矛盾问题。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农民增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从2015年3月开始,我国猪肉价格持续上涨,2016年上半年仅畜牧业便带动我省农民人均增收120元,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但是随着生猪供应趋于稳定,猪肉价格回归理性,“一哄而上”的养猪行为可能会给农民带来沉重的打击。

2. 就业结构性问题突出,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随着去产能步伐的加快,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持续低迷,部分企业为实现“去产能、降成本”而进行裁员,农村劳动转移就业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将逐步凸显。根据我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仅占常住人口的21.8%。由于多数农民缺乏专业技能,非农就业以劳动密集型和低端就业为主,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来高新技术和自动化程度的提升,农民技能单一、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便有20多万外出农民工因失业返乡,就业创业能力较差的农民将进一步制约工资性收入增长。

3. 农业生产补贴调整,转移性收入贡献降低。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要财政花钱的项目太多,仅仅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让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业生产补贴力度明显下降,降幅达48.78%。2016年上半年,我省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和中央安排增量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普通农民将很难获取这一补贴。同时,因相关工作安排进度推迟,农业补贴落实到户时间将推迟,例如,直至2016年5月,我省才开始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相应的补贴下拨也将顺期延后。

4.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我省农村产权确权进度全国领先,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年内将基本完成。然而,以租金、股息、红利等收入为主的财产性收入虽然成为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但由于土地转包的用途受限,租金很难实现较大突破,对于农民增收所做贡献相当有限。加之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农民不仅在股息、红利等方面的收入面临大幅下降,还面临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毁约弃耕”风险。此外,农民财产收入基数较小,收入和储蓄水平都相对较低,农民缺乏理财传统和意识。

 

(二)面临的机遇

1. 四川省经济发展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近年来,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能够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的好势头,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分不开。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省经济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84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0103亿元,近10年年均增速达到14.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也达到10%以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率预期会有所下调,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中高速增长期,这符合经济增长规律。但总体而言,四川省仍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期。2015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四川省仍保持了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呈现出趋稳向好的势头,全年乃至今后保持在预期增速目标(7.5%)的可能性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会继续保持合理增长。

2. 现代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积极助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土地流转速度将明显加快,农业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业效益得到提升,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为农民家庭经营性增收提供新动力。现代农业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为农民家庭经营性增长带来历史性机遇。一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逐步扩大。2016年四川省农地流转面积达到1688.9万亩,其中平原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50%以上,丘陵地区达到28%左右,规模流转占到流转总面积的63.3%,到2016年上半年种粮大户、规模养殖户分别达到13105户、450236户,家庭农场达到2.9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6.4万个。这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及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优势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四川省全面启动第三轮现代农(畜牧、林)业重点县建设,建设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1000万亩,建成万亩亿元示范区1100个,启动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个,建设营造林502.6万亩,制定了蔬菜、水果、茶叶和生猪、牛羊5个特色产业行动方案。特色产业发展有效的推动了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增长。三是依托农村特色基地和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重点,围绕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商、农村养老服务、农家乐和森林康养等新产业,为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带来机遇。四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业接待游客1.85亿人次,同比增长5.2%,综合经营性收入448亿元,增长14.1%。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要素流动非常活跃,产业升级、融合增效显著,带动全省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3. 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将逐步加快,有效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和城乡融合逐步加快,城乡公共资源的配置将趋于均衡。农民通过公共财政的均衡配置,大幅提高生活质量和降低生活成本,同时统筹城乡和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尤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现村内路水电网“四通”,着力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棚舍乱搭、生产用具乱放等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将会带动更多农民本地区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二是四川省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民进城就业。四川省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有近80多万人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就业,从目前的47.5%提升到2020年54%的城镇化率将吸纳农村人口520万,极大的提高农民整体工资性收入水平。三是农业“双创”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四川省休闲农业需求旺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实现转型发展,成为农业“双创”的有效载体。

4. 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助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一是土地制度改革有效释放政策红利,扩大了农民财产收益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同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些政策红利将惠及更广大的农民,为农民财产性增收带来重大的制度红利机遇。二是产权制度改革助推农村土地收益惠及广大农民。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离”有利于盘活农村“沉睡”资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奠定基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农村建设用地等改革试点,对于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挂牌竞价。同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宅基地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初步打通宅基地依法进退的“通道”。在50个县(市、区)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两股一改”经验。

5. 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将继续加大,稳固了农民转移性收入。一是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四川省正在逐步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开展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全面推进市(州)间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已有205家医院顺利接入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省级平台。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1个百分点左右,惠及11.2万城乡群众。二是攻坚脱贫战有力的提升了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四川省建成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开展“五个一批”分类认定,完成17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实施方案,选派“五个一”驻村帮扶干部33847人,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在精准脱贫政策方面,已下达中央和省级投资610亿元。编制完成所有贫困村产业脱贫规划;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7.6亿元,开工建设住房1.4万套;县域内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深入实施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计划,落实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减免和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6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5862元,同比增长10.2%,增幅在全国排位第五位。上半年全省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区域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充分表明四川省农民增收基础和条件正在不断改善。一是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以猪肉、蔬菜为主的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一三产业互动、城乡要素流动非常活跃,产业升级、融合增效显著,乡村旅游业、休闲观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家庭经营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助农人均增收284.7元;二是宏观经济逐渐回暖,省内就业容量进一步扩展,农民工外出就业相对稳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等政策措施初见成效,工资性收入继续稳步增长,上半年全省实现劳务总收入1861.5亿元,助农人均增收185元;三是农村产权确权进度全国领先,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年内将基本完成,极大地激发了农村资本活力,以租金、股金等收入为主的财产性收入成为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四是随着脱贫攻坚的强力推进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以及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标准的全面提升和农村低保政策兜底等脱贫政策的全面落实,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助农人均增收120元。     

 

三、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总体思路及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内外结合、多轮驱动。要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坚决稳住农业农村经济这个基础,夯实基本面、增加新动能、打造增长点,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的总方向是:稳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潜力,优化转移性收入结构,积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在工作重点上:要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主线,稳步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线,持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以转变农业补贴方式和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快速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扶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收入。

一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展服务,引导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整合政策资源,项目资金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发展。二是支持各地探索新的机制、模式,盘活农村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培育一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三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启动第三轮现代农(畜牧、林)业重点县建设,建设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1000万亩,建成万亩亿元示范区1100个,启动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个,建设营造林502.6万亩。研究制定蔬菜、水果、茶叶和生猪、牛羊5个特色产业行动方案。四是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重点,围绕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商、土地托管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和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在25个县(市、区)启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坚持就业和创业并举,巩固提升农民务工收入。

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抓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大省级劳务品牌培训投入,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着力抓好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抓好贫困地区劳务开发,重点面向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拓宽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二是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收。三是扎实开展贫困人口就业统计、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大力实施劳务协作对接扶贫行动。

 

(三)转变财政支农结构和发展方式,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一是抓住农业补贴改革契机,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巩固提升省级和市州农业担保能力,支持县级成立农业担保机构,让农业担保成为农业融资的“润滑剂”。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推广力度,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三是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特别是扶贫资金的使用更要体现精准扶贫的要求,更直接地用于贫困村、用于贫困群众。要用财政支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把整合起来的资金用于为农户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提供贴息、担保,充分发挥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改革,助推农民财产增收。

一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缺乏劳动能力比重较大的现象,探索建立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核心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安排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分类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开辟贫困农民增收新路径。二是建议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及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政策意见,让农村沉睡资源变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要在确权的基础上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探索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新路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深入研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总结农村土地股权化、农村资源资本化等经验,以改革盘活村集体资产,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让农民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来源来源均来自于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996-2015年的数据。)

 

(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