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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发布时间:2018-12-04 点击量: 打印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干群关系。从峨眉山市的现状来看,部分村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模式单一、仅靠出租资产或资源获得收益,没有从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禀赋、资产特性、产业优势上考虑如何利用好资产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一起走向富裕。为探索如何有效利用资产(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找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长久有效的模式、破解集体经济发展滞弱的难题,峨眉山市农村固定观察点课题组将符溪镇战斗村的样本放大至峨眉山市全市245个行政村,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峨眉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村级集体“三资”现状。

通过2016年对村级集体“三资”清理统计,峨眉山市现有村级集体货币资金10179.2万元、固定资产11531.9万元;村级集体资源面积 59178.11亩,其中:建设用地952.32亩、耕地579.05亩、林地44409.5亩、四荒地11027.9亩、水面1623.59亩、其他585.75亩;村级集体资金收入2926.3万元,其中:村级发包及上交收入172.1万元、补助收入2034.6万元、其他收入678.2万元、投资收益41.4万元;村级集体支出3424.3万元,其中:管理费用728.1万元、其他支出2696.2万元;村级集体债务金额3645.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6.99万元、应付款3511.1万元、其他97.9万元,村级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组没有单独的资金户头,组级资金存放村户头产生的应付款债务。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峨眉山市现有行政村245个,其中,乐山市列贫困村30个,完全统征的村8个。截至2017年底,在工商登记注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村有35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4.3%。据调查统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16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6.1%,其中有107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集体房屋、场地、茶园、鱼塘等出租收益获得,占行政村总数的43.7%。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8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3.9%;集体经济收入在1万元(含)以下的村有82个,占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的50.6%;1-5万元(含)的村有53个,占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的32.7%;5-10万元(含)的村有12个,占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的7.4%;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个,占有集体经济收入村的9.3%。集体经济收入最高的52.3万元,最低的为0.02万元。2017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702.22万元,人均收益23.5元,其中,30个市列贫困村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23.56万元,人均11.23元,主要通过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投资入股固定分红收益和房屋出租等方式来获取集体经济收入。

 

二、主要模式及做法成效

 

(一)集体资产出租模式。

该模式是当前峨眉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通过出租集体闲置资产获取较为稳定的收入,这种模式在全市162个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中占了近70%。这种模式虽然稳定,但没有充分发挥村级资源、资产的潜在优势,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一定的局限作用,同时容易养成村两委的发展“惰性”。如:固定观察点所在的战斗村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于出租村集体鱼塘所得收益。2018年,村上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产业优势,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建设蔬菜交易市场,拓展了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村集体+专合社+村民”合作模式。

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村集体控股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成立合作社实现发展产业项目,其中财政资金量化成股份由村集体持有,社会资金由合作社牵头,村民自愿参与入股,村民投入、合作社投资、上级扶持资金统一按入股资金数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成。通过村集体组织牵头,村民参与,村集体控股的合作社,完善了管理制度,实现产销融合,引领农村产业发展。在有效实现村集体收入的同时,带动了村民股份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务工收入及村级公共设施维护的共赢互利。如:大为镇双桥村、龙池镇莲花村、凤凰村等8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三)入股分红模式。

一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的荒山林地等土地,因地制宜地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种植,并与企业签订投资入股合作协议,实现村集体土地的有效利用,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如:龙门乡草池村、天池村、王山村、杨林村等4个山区村,分别以50亩集体土地入股,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峨眉山市圣果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当地发展清香核桃特色产业种植。公司负责技术、管理、销售等,合作年限为30年,村集体每年稳定保底收入0.3-0.4万元,核桃投产后,按村占三成、公司占七成的比例进行收益分红,正常投产后每亩收益0.5-0.6万元,村集体按比例能实现每亩0.15-0.18万元的收益分红,正常投产年份村集体能实现土地入股分红收益7.5-9万元,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发展。二是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入股分红。利用省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的撬动作用,实现入股企业分红。如:胜利镇月南村一直是空壳村,无集体经济收入,2017年争取了省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00万元,村上组建成立明月合作社,用财政资金45万元与红星村投资的55万元共同组建红月乡村旅游公司,负责月南花乡项目前期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打造;同时引进社会资本,与翔美园林公司共同组建顶盛花海公司,通过打造“月南花乡”项目,项目基础设施完工后交由翔美公司经营,红月公司按占股收取承包费、土地租金,项目计划三年内流转780亩土地,预计每年将给两村带来十多万收入,极大地挖掘了月南村乡村旅游发展潜力,带动周边村民就业、务工近500人。

 

(四)自建托管模式。

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在缺乏技术和管理的情况下,对形成的产业基地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如:乐都镇新和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由村委成立合作社,利用村集体土地发展茶、果种植,形成一定规模,但村上在技术与管理上缺乏,下步将采取委托给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按合作协议获得收益。  

 

(五)股权量化模式。

将闲置的村集体用房、集体土地、集体鱼塘等资产,股权量化到每户村民,并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既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又促进村民增收。如: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沙溪乡兴宏村发展模式,现在形成了“春有花,夏有凉,秋天红叶满山岗”的乡村旅游格局,并且在留住游客上下功夫,依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新开发建设了“民宿”,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集体组建实体企业经营模式。

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经过村民“一事一议”讨论发展相关项目,由村集体牵头,发动村民广泛参与的形式组建村集体实体企业,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加村民的收入。如:胜利镇胜利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一是村两委把曾经的“垃圾地”变废为宝,向组上购买这片土地修建幼儿园,采取向“下”(村民小组)借款运行与向“上”(党委政府)争取支持的方式,修建完成胜利镇中心幼儿园,目前有学生近500多人,年纯收入40多万元。二是村两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利用村集体土地,建成农贸市场,实现年纯收入10万元。目前该村正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村民股权,实现村民向股民转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定位不准。

基层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认识不足、信心不够。一方面,村干部怕担风险,思想顾虑多,不敢依托项目放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停留在资产单纯保值、靠租赁获取收益的低层次发展水平上。另一方面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在没有看到实际收益时,对项目缺乏信心,入股积极性不高。

 

(二)后劲不足。

一是缺少人才,村两委干部中有技术、懂管理、晓经营的人很少,整体素质偏低。二是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现在集体经济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出租集体资产,因地制宜利用资源、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模式太少,辐射带动作用还没显现出来。

 

(三)联系不紧。

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撑还没形成良性互动,农业产业带动主体介入少。集体经济发展是为了使更多的群众受益,而产业的发展关系一村百姓的增收,农业产业带动主体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纽带关系还有待加强,缺乏深入的参与。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交流学习和培训。

针对发展集体经济人才缺乏问题,应加强组织村支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交流学习和管理运营、财务管理培训力度,拓宽管理者思路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引导和合理性开发。

立足村实情,以市场为导向,挖掘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合理有效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积极动员群众以土地或现金的方式进行入股,提高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在条件成熟时,在保证群众和集体利益前提下可吸收社会资金以入股方式注入,逐步壮大集体经济。

 

(三)加强宣传和示范引领。

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示范带动,引领更多的村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闲置的资产开发出更多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效应进一步扩大。

 

(四)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带动主体,通过“村集体+产业带动主体+农户”的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村集体通过财政资金入股或资产、资源入股或协调、管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用工、用地等方式获取收益,产业带动主体通过资金入股或技术、管理、营销等方式入股获取收益,农户通过土地入股或资金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最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带动主体、农户“三方”共赢。具体来讲,可开展村级产业资金的“四变模式”试点以改变“公司+农户”模式下小农户的弱势地位:一是指导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两委变三农资源为三农资产股份合作社,合作社与村两委政经分离。二是鼓励合作社与有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组建镇村(或市)三农投资公司,变资产为资本。三是三农投资公司向村域、镇域(及市域)三农资产合作社投资产业性项目,形成“子公司”性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资本为产业。四是“子公司”的净收益(包括股权溢价)一部分成为农户分红,一部分反哺村镇公共服务资金,一部分成为子公司公积金,变产业为收益。

 

(峨眉山市农村固定观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