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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5-31 点击量: 打印

川农发〔2021〕10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农办法〔2021〕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三农工作处在新的历史方位。《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村振兴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作为三农工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事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本领、凝聚力量,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当前和长远结合,通过开展全覆盖、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二)学透精神实质。要悉心学条文、深刻领会法条含义,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突出重点学,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区分不同对象特点,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法律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围绕社会各界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条款重点解读和深刻阐释,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工作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点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要严格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围绕促进乡村振兴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中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方式

 (一)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宣传培训动员视频会,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宣传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召开专题宣传培训会议,对辖区内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致富能手等进行集中培训;同时,组织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培训活动,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二)加强日常学习宣传。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制订《乡村振兴促进法》系统学习计划,编制辅导读本,采取个人学、集中学、专家辅导学、典型示范学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司法厅等部门,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平台通报相关宣传贯彻工作情况,适时制作播放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广播和公益广告。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宣传、司法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益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宣传栏、文化墙等相关社会公共设施和宣传平台,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集中活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利用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进农村”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采取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学法、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热情。

 (五)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农业农村厅邀请农业农村部、省内相关专家就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展相关探讨,牵头组织采访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四川日报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安排

 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21年农业农村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保障,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共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宣传贯彻阶段(6月—11月):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做好交流推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三)总结阶段(12月):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含电子文档),农业农村厅将选取相关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全省通报,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报送。(联系人:曾思尹028—85505763;snyt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