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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调办〔2015〕13号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点击量: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运行3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就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全文如下:

“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建立30年来,始终扎根农村,深入农户,真实记录和反映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动态,为党和政府准确了解和把握农村变化、制定“三农”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强化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收集利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三农”决策咨询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各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第三十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意见》(农政发【2015】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农村固定观察点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汪洋副总理对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的成绩,指明了今后发展方向,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对固定观察点工作的认识,深入总结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经验,尽快将汪洋副总理的指示和农业部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计划,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推动观察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奋斗目标,坚持基本原则
 

在当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提升研究咨询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决策,力争“十三五”期间,把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基本建设成为调查制度科学、组织体系完善、数据质量可靠、技术手段先进、队伍素质优良、政策保障有力的农村典型调查体系。为此,要坚持服务政府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坚持常规调查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坚持数据采集与分析利用相结合,坚持样本连续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坚持调查研究与体系建设相结合,开创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科学发展新局面。

 
三、强化体系建设,提升调查水平
 

各地要完善农村固定观察点专职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编制,充实力量。要努力改善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调查员业务培训,开展观察点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部署,完成好调查样本调整、指标体系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数据源头质量。

 

四、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围绕各级党政部门决策需要,加强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反映农业农村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同时,提高数据多样化服务能力,提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需要的数据产品和研究成果。要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数据分析研究中心。要加强协作,引进智力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各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要拓宽研究成果输出渠道,加强成果输出与转化,持续提高决策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五、加强规划指导,健全保障措施

 

各地要争取将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十三五”系列建设规划,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场所配套、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完善激励机制,对长期从事固定观察点工作的调查人员,要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各级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抓住机遇,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做得更好。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