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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发布时间:2017-12-14    点击量:    打印

 

为充分调动各农村固定观察点及调查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国家观察办和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下达的各项调查和研究任务,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各农村固定观察点

 

二、考核方式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三、考核内容

 

总分100分,设置组织管理、业务调查、调研成果、综合信息等四项考核指标。另设置加分项及扣分项。

 

(一)组织管理(30分)

1.观察点所在县级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研究观察点工作的会议纪要或工作记录。(6分)

2.有专(兼)职县级调查员及村级辅助调查员。(6分)

3.及时拨付观察村专项经费,调查补贴管理科学规范。(6分)

4.观察点相关文件、报表、问卷、账本、图片等原始数据和历史资料档案完整,保管得当。(6分)

5.工作经费列入本县(市、区)财政预算。(6分)

 

(二)业务调查(40分)

1.农户记账情况(10分)

记账户记账准时,数据清晰,账本完好,得10分。凡存在记账户未记账、记账不延续、账本遗落等情况,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2.常规调查(15分)

按国家观察办、省观察站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常规调查,得15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上报数据,每发生一次扣2分。存在严重误差导致数据重报,每发生一次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3.专项调查(15分)

按时组织完成国家观察办和省观察站布置的专项调查任务,得15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上报数据,每发生一次扣2分。凡存在严重误差导致数据重报,每发生一次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三)调研成果(15分)

每年完成1篇以上综合性调研报告,重点反映本地或观察村农业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完成任务得10分,每超额完成1篇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四)综合信息(15分)

每个季度上报1篇综合信息,完成任务得5分。每超额完成1篇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以上(一)至(四)项考核项目,完成即得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五)加分项

1.调研报告、综合信息刊登到《四川三农》《农村观察》及省委农工委网站的,加1分。

2.积极承担并完成国家观察办、省观察站等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任务的,每参加并完成1项课题加5分。

3.观察点主管部门或调查员有关观察点工作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得到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加分,市(州)领导批示加2分,省领导批示加5分。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的,市(州)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六)扣分项

没有按时完成国家观察办和省观察站交办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存在缺席、迟到、早退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考核程序

 

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进行考核。

 

(一)总结自查。

每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观察点主管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报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二)省站考核。

省观察站成立考核组,采取实地查核、材料审核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观察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三)通报结果

在当年底召开的年度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上通报考评结果。

 

五、结果运用

 

将观察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分档拨付工作费用、调查补贴等的重要标准,作为评选优秀观察点主管部门和优秀调查员的重要依据,作为推荐参加省内外各类会议、业务培训和承担课题任务的重要参考。

本考评办法由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负责解释,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