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13 点击量:次 打印
记者8月8日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中获悉,经县(市、区)申请、省级遴选、部级审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批准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等254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在这份榜单上,四川共有14个乡镇入选,总数位居全国第三位。
四川14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乡镇包括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镇、三台县花园镇、旺苍县高阳镇、渠县渠南乡、石渠县洛须镇、武胜县飞龙镇、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安岳县镇子镇、彭州市九尺镇、威远县向义镇、茂县南新镇、南部县八尔湖镇、美姑县农作乡。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
国家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寄予厚望。《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放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去系统谋划,作为推动产业兴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来落实,作为引领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来打造,大力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对于农民利益,《通知》在重要位置予以强调:要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支出方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目前,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已经下达。农业、财政两部要求,各省要根据通过审查的示范镇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要落实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体现带贫减贫效果。指导督促地方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出方向,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同时,鼓励各地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
目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将相关示范镇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反馈各省。根据要求,各地将细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特别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二、三产业,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知》明确,对不按要求完善建设方案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予以通报并撤销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颜斯睿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