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24 点击量:次 打印
8月23日,崇州市举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颁证仪式,向该市道明镇龙黄村、白头镇五星村出租宅基地(房屋)的3户农户和承租宅基地(房屋)的2名业主,分别颁发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使用权证》,共涉及1612.37平方米宅基地,1340.56平方米房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过去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崇州市委统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资源,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白头镇五星村村民龚学伦是此次先“吃螃蟹”的村民之一。他十多年前搬进了崇州城区,将宅基地(房屋)租赁给村集体,租金只有1.8万元/年。今年,龚学伦委托村里的旅游合作社,在崇州市农交公司公开平台发布了宅基地和房屋的出租信息,目前已跟成都青羊区居民郑雄光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5年,租金前5年为6万元/年,后期逐渐递增。
“按照规定,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为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的利益,租赁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要一次性支付不低于5年的租金,才能办理使用权证。”崇州市委统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止宅基地非法买卖等情况出现,崇州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开发利用纳入村庄规划管控范畴。
“这个使用权证,也打消了我对权属纠纷的投资顾虑。”早就看好白头镇环境的郑雄光计划投资300万元,发展民宿、餐饮等项目。不过,郑雄光在宅基地上的建设行为必须遵循崇州现代农业功能区设计规划导则并通过城乡建设的相关审批程序,改建、扩建都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违规建设,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
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崇州市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决议,集体所有权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宅基地流转收益的5%。而为进一步放活宅基地价值,崇州市正在制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畅通金融资金进入农业农村的渠道。(蒋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