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13 点击量:次 打印
为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相关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将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统筹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在人员选派方面,《意见》明确,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企业、省属企业要根据干部职工人数选派不少于1—4人,按现有定点帮扶关系参加驻村工作队。市、县两级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比例选派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队。承担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任务的7个市35个县(市、区)选派人员到受扶地参加驻村工作队时,原则上数量不得低于受扶县贫困村总数的30%。2017年新增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部门(单位)、高等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分别向所联系的深度贫困县选派不少于1人参加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在“五个一”驻村工作组基础上优化组建,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轮换选优配强。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则上应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面选派人员为主。针对凉山州脱贫攻坚的特殊困难,驻村工作队队员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书记)。根据要求,选派人员本月底前要全部到岗到位,对于能力素质不适应的人员,派出单位要限期调整撤换。
根据《意见》,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将重点完成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在建强基层组织方面,要协助乡镇党委具体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配合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精准脱贫方面,要锁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实施“家庭能人”培养计划;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同时,县(市、区)每年年初根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及主要标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驻村工作队根据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举措,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逐项推动落地落实。
对于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意见》提出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纪律约束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对于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为了促进合力攻坚,联系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干部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脱贫攻坚成效与其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帮扶单位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纳入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第一书记对贫困村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对于驻村工作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保障。对于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汇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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