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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综合体建设应该何去何从

信息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发布时间:2019-02-21    点击量:    打印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对过去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的一些探索,有必要重新审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调整的调整,该终止的终止。田园综合体建设,正是这样一个亟待重新被审视的新生事物。

田园综合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2017年一经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便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出亮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财政部迅速通过比选,在18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不少省市自治区同步组织试点,比如四川当年启动3个点,次年又增加了1个;部分市甚至一些县市区,也开展了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有的虽然没有搞试点,但是在参照试点单位的做法做规划或项目;有的地方,比如山东省还进行了田园综合体的标准化研究,2018年6月就出台了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有关方面对田园综合体的认识走向了两极:一方面,不少地方和企业认为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时机来了,要大干快上,想方设法争取项目,一些规划咨询机构趁热助推;另一方面,一些部门的同志把田园综合体建设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立起来,认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应该停止了,不干了。种种现象表明,目前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正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相关人士都在观望着它到底是进还是退。

笔者认为,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角度,怎么正确看待田园综合体,特别是怎么看待各地的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确实是当前不少地方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进行具体的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回答。

先从发展方向上看。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笔者认为田园综合体是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和田园社区四位一体,体现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具备农业生产、文明生活、休闲旅游和综合服务等多种功能,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新形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四位一体中,循环农业是基础,创意农业是关键,农事体验是活力,田园社区是目的。进一步看,田园综合体有着鲜明的特征。与普通美丽乡村相比,在于一个“融”字,体现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城乡的融合发展等多方面,使田园综合体成为美丽乡村的高级形态;与城市综合体相比,在于一个“农”字,它以农业为产业基础、农民为建设主体、农村为广阔天地。

毋庸置疑,田园综合体建设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并且能够得到城乡融合论、农业多功能论、乡村价值论等相关理论的支撑。在今后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郊区,田园综合体越往后走将越有用武之地。

再从试点情况看。以四川的都江堰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和新津县、绵阳市涪城区、武胜县、开江县四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为例,我们看到,各级、各方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大,建设进度快,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大方向是正确的。而且,还应看到,过去四川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涌现的一些典型,比如成都市温江区的幸福田园、眉山市丹棱县的梅湾村、雅安市汉源县的花海果乡等,同不少地方的试点相比,更符合中央关于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同时,探索中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从全国各地的试点看,带倾向性且比较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盲目追求高大上。通常一个田园综合体,动辄两三个乡镇、一二十个行政村、三五十平方公里的面积、预算投入数十亿甚至近百亿元。二是产业发展非粮化。一般都是大规模发展水果、花卉等观赏性、体验性较强的经济作物,大搞乡村文化旅游,以民宿的名义上乡村酒店,较少看到种植粮食作物的。正在专项清理整治的“大棚房”,在田园综合体中就不是个别现象。三是当地农民边缘化。绝大多数地方热衷于引进工商资本,特别是搞房地产开发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大老板,当地农村居民往往在“公司+”“企业+”等名义下被挤压出局,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这些试点中的问题和现象,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已经形成了难以改正的格局,任其下去,后果是严重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田园综合体建设在探索中确实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问题还非常严重;但是,必须看到它是乡村振兴的有效载体,方向是正确的。因此,既不能过急过热、遍地开花,又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叫停;应继续推进已经开展的试点工作,在试点中完善政策,在完善中规范各地的做法,使之健康有效地进行,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具体讲,应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五件事:

一是总结经验。各地在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都有一些比较成功的探索,在传承农耕文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有的经验还具有普遍意义。应及时对各级在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的新理念、新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适宜范围推广。

二是剖析问题。对各地试点中的高大上、非粮化、农民边缘化等问题,特别是“大棚房”、房地产开发问题,必须抓紧分析研究,拿出过硬的对策措施,该整治的坚决整治。并且举一反三,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问题突出的,必须限期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探索中的失误,也应及时纠正。

三是坚守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三农”工作明确了若干基本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法规上的底线,反复强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在农村搞房地产开发等,田园综合体建设同样不能越过这些底线。应强调底线思维,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监控,凡是突破底线的,一经发现苗头就予以纠正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完善政策。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乡村振兴的要求,采取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审视试点工作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带共性的问题,对已经出台的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完善和细化,形成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着手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标准化研究。

五是引导與论。注意发现和总结各地的好典型,包括未纳入各级试点的事实上的田园综合体的好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负面典型也应该敢于曝光,以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还要看到试点中的问题与一些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炒作有关,因此对相关培训、论坛、峰会、观摩、考察等,应进行必要的政策和法律的把关,防止出现误导。(作者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董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