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村社发展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9-08-01 点击量:次 打印
“夏条绿已密,朱萼缀明鲜。”
从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到近期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两份重要文件都明确指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只有“治理有效”才能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效显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同时,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之中;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所涉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活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推进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现代化进程中最突出的短板在乡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就是最终要达到“党组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别院深深夏席清,石榴开遍透帘明。”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必须扎实做好“三农”各项工作,加强乡村治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优异的发展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