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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善治 提速乡村振兴

信息来源: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量:    打印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国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既对乡村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也为乡村有效治理、实现善治开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乡村治理方面,也存在着村级党组织功能弱化、村级治理法规制度欠缺等一系列问题。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和示范村镇的创建,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党建、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提供了样板。如战旗村的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余村的“三治”结合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油溪桥村的村级事务管理积分制等,都体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从这些案例村庄中,我们可以看到,推动乡村治理,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许多地方的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群众的语言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就是群众对党的高度信赖、对有一个好的党支部充满期待。只有把基层党建同乡村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乡村振兴才能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发挥好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真正发挥基层群众的自治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也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放权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治理才能行得稳、走得远,乡村振兴才能早日实现。

重视人才的培养:优秀人才对于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以多种方式打造乡村人才积聚高地,培养一批有头脑、有干劲的年轻人扎根乡土,使之成为乡村治理及乡村发展的生力军,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中真正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因此,应该从战略高度着眼,细微处着手,坚定不移地推进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速。